2024辽宁沈阳理工大学面向社会招聘23人公告
2024辽宁沈阳理工大学面向社会招聘23人公告
、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p>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传媒大学考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周岁(文学类大学)。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沈阳理工大学招聘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陆沈阳理工大学招聘信息平台注册并进行报名。应聘者逐项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应聘岗位,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材沈阳理工大学招聘证明本科、硕士期间均需提供、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以PDF格式上传至附件中。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的应聘者务必提交所在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加盖社保局公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时间公告将在学校官站上公布,不做电话、邮件通知,请应聘者沈阳理工大学招聘站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沈阳理工大学招聘站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为自动放弃。
报名沈阳理工大学招聘上报名系统“个人中心”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于笔试前两天自行打印笔试考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分,合格者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闭卷考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考察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操能力等,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沈阳理工大学招聘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沈阳沈阳理工大学招聘站公布。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沈阳理工大学招聘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由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沈阳理工大学招聘和沈阳沈阳理工大学招聘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我校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号执行。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沈阳理工大学招聘站或发行的出沈阳理工大学招聘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校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7.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