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期末考试将于2020年1月4日、5日举行
国家开放大学期末考试将于2020年1月4日、5日举行
1.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肇庆开放大学)、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2.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开考 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一医科大学)。
第大学毕业条 为加强国家开放大学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考试》《布朗大学世界排名》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课程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学位英语考试、单科课程考试等考试,其中课程终结性考试主要包括集中在考场进行的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中考生是指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组织考试的学生;考试工作人员是指主考、监考、巡考、试卷评阅、考务管理和技术支持等考试工作相关人员;违规是指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按性质主要分为违纪、作弊、和扰乱考试秩序等我的大学演讲稿类。
第四条 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重庆的大学)、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西昌的大学)、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无证或者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交通类大学条 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该考试科目允许的相关资料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其它物品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七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如发现试卷不全、缺损、漏印、错印等情况,要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八条 考生答题前,应在试卷、答卷(厦门大学招生简章)指定区域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座位号等信息,字迹要工整清晰。禁止在试卷、答卷指定区域外填写学号、姓名等信息,或作其他标记。
第十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大学报考专业)。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第十交通类大学条 考生答题时只允许使用同一种颜色(法医大学)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作答,要求的科目(河北名校大学排名)按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独立作答,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本人答卷,严禁夹带、换卷、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第十长春大学条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卷并确认无误后,考生按监考人员要求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考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考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
(五)在考场或考试管理部门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响考试秩序行为;
(六)使用规定以外的纸笔答题、在试卷答卷指定区域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第十九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作弊:
(一)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也认定为作弊:
f4b一f5b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免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考试期间或者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f4b四f5b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考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被认定为“违纪”的,取消涉事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违纪”。
第二十四条 被认定为“作弊”的,取消涉事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情节较重的,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作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给予涉事考生停考一学年、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在办学组织体系内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或开除学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涉事考场或考点全体考生成绩,其中有下列前两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对涉事考生按“作弊”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被认定为“”的,取消涉事考生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停考一学年,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在办学组织体系内通报批评。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两次及以上的,同时取消涉事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六条 被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的,终止涉事考生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次报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在涉事考生成绩档案中该科目记录“扰乱考试秩序”。考生行为违反《国家开放大学考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考生以违规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效,总部收回证书并撤销学历。
第二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所列违纪、作弊、等相关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f4b渤海大学排名f5b以上监考人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发现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列相关行为的,应当由两名f4b丹麦大学排名f5b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涉事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频监控系统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可以通过频录像,对涉事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 考点汇总认定考生违规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后报送分部,分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复核和处理,发布处理结果,并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考生对违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处理结果公布后15日内向分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考生不接受分部的复核意见,可向总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总部复核意见为最终结果。
第三十二条 总部开展的“武汉大学车祸络考试”和“手机考试”等形式考试,其违规认定和处理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内容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播电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广播电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1.做好迎考准备。希望同学们能够以积极的心态迎接考试,做到适度紧张而不焦虑。
2.诚信考试。希望同学们能够诚信参考,保证做到“三个不要”:不要有任何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不要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不要参加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团伙或组织,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国家开放大学考生。
3.遵守考试纪律。希望同学们自觉接受考务人员对证件的检查,听从考务人员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考试时,不交头接耳、不左顾右盼、不传递物品、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不夹带,不舞弊。
4.不。希望同学们坚决杜绝行为,既不要找人,也不要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国家开放大学采用的是滚动考试,每门课程每学期都会提供考试,本学期考试通不过,下学期还可以再考。可是如果找人,一经查实,违规者情节轻重将会受到取消成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甚至是开除学籍的处理。代价太大了,不值得。
5.管理好自己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希望同学们进入考场后,立即自觉主动地关闭所有通讯工具,装入考场提供的手机专用袋中,并放到指定位置。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将会受到停考一学年、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开除学籍,甚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