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院校信息库-k22阳光高考
四川大学-院校信息库-k22阳光高考
我校2024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组织的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并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子科类见附件2。
1报考设计学类、广播电编导、美术学(芜湖有哪些大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k22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类型相应k22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美术学类、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同科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及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该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当地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3报考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上海大学校训)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考试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米。我校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拉丁舞、街舞、体育舞蹈考生。
2.若省级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
3.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进档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要求,不分文(大学生慢就业)/理(南京大学招生简章)排序录取的省(郑州大学报录比)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重庆交通大学就业)/理(南京大学地海学院)排序录取的省(山东师范大学排名),我校按照文(山西师范大学宿舍)/理(大学电路分析)分别排序录取。若省级招生另有规定,以省级招生实施的办法为准。
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
2024年我校艺术类的广播电编导和美术学(宁夏大学)专业在普通类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被录取至这两个专业的考生,按艺术类专业培养,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川大学认可各省f4b百万大学生f5b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转出不受学分绩点限制,转入要根据学院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而考虑。转专业有三次机会,k22次机会是新生进校后申请的拔尖计划选拔,可以转专业;第二次是大一下学期的转专业申请;第三次是大二下学期的转专业申请。其实,学生申请院士领衔的学术名师交叉创新班也可以作转专业。除了转专业外,学校还提供双学位、辅修专业、交叉课程等多途径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 Sichuan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类型为全日制公。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四川大学坚持以习,坚持“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定位,实施以川大特色通识教育为基础的宽口径专业培养。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k22“天府之国”成都,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k21人才。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邮箱:监督电话
第七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f4b国家开发放大学f5b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f4b大学有军训吗f5b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认可各省f4b吉林大学车辆工程f5b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k22外语安排教学f4b云南省师范大学f5b。
第十四条 口腔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临床学(卓越检验师试验班)在入校后的临床学专业(五年制)学生中进行选拔,依托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学院(华西院),培养国家紧缺的高层次临床检验学领军人才。该试验班本科阶段为五年制临床学专业,毕业后可获得学专业本科学历和学学士学位,在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后,可以报考执业师。k21毕业生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原则上结合学生个人意愿可选择攻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或者临床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广播电编导、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k22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非艺术类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四川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有关规定在学校四川大学本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不好的211大学》(教育部令第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川发改价格规j4b江南大学占地面积(2号),四川大学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四川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与金融双学士学位)、软件工程)专业分流前按照计算机类元/生学年进行收费,专业分流后软件工程按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方向按元/生学年进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通过“绿色通道”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国防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选拔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四川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四川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四川大学本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